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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经营“五必须”、“十不准”

发表于2018/7/29 11: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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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印制了《旅行社经营“五必须”、“十不准”》,作为旅行社检查的重要依据,为广大游客出游提供优质服务,全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推进陕西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必须”包括必须悬挂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照、必须与旅游者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必须向游客提供行程单、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必须为出境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十不准”包括不准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经营出境旅游业务、不准委派未取得导游(领队)资质的人员提供导游(领队)服务、不准组织游客赴非目的地国家(地区)旅游、不准经营“不合理低价游”旅游产品、不准擅自变更合同行程(特别是擅自增加购物环节)、不准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进行购物消费、不准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不准针对特殊人群加收旅游服务费用、不准随团游客从事违法活动、不准随团游客擅自分团脱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