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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优待服务年龄有望放宽至60周岁以上

发表于2014/6/11 9: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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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目前为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颁发敬老优待证,并为其提供优待服务。但在执行过程中,全省各地执行标准并不统一:有的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票;有的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票;有的地方65周岁至70周岁能享受半价优惠。
对老年人减免的规定,全国执行的标准也不一致。来自宁夏银川的刘先生今年61岁,在宁夏办理了敬老优待证,在本地均可以免费乘车和旅游。但前段时间,在陕西省大部分景区游览时,却被告知“无法享受减免政策”。我省目前办理敬老优待证是年龄达到65周岁,公交车、景点普遍执行的是65周岁以上的减免政策。
本次我省实施办法,对优待服务年龄放宽至60周岁以上。《办法》要求,文化馆(站)、科技馆、旅游景点、公园、体育场(馆)等场所,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方便,减免相关费用。老年人参观文化旅游景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凭居民身份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颁发的敬老优待证享受免费接待。
省法制办社会法制处处长邢亢美介绍,此前各地执行政策不一,本次立法对优待服务的年龄拟作统一规定,放宽年龄是因为我省经济实力能为更多老年人提供服务,景区占用的也是社会公共资源,很多老年人也有需求和呼声。
《办法》规定,“要为社会救助和重点优抚对象提供帮助。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关代办金融机构,应当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同时,《办法》还对法律责任作出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代办金融机构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省法制办副主任岳喜栋说,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规定,主要目的是杜绝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关代办金融机构要求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到办公场所核实信息的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