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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旅游骑马摔伤旅行社担7成责任

发表于2016/10/28 9: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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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旅游,安全最重要。成都女子李某在内蒙古跟团旅游参加骑马项目时摔伤,因无法与旅行社就赔偿达成一致,起诉到法院。近日,锦江法院审结这起旅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依法判决旅行社承担7成责任,李某自行承担3成责任。
2015年,成都女子李某一行到内蒙古旅游,在旅游过程中李某参加骑马活动项目。在骑马过程中,由于意外原因,马匹受到惊吓失控奔跑,导致李某摔下马背受伤,旅行社随即将李某送往当地医院救治。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某与旅行社签订的《草原旅游娱乐、购物项目补充协议》约定,游客自愿选择骑马活动项目,对骑马的注意事项进行了告知,同时特别告知,骑马项目可能存有一定的风险。
锦江法院审理认为,在组织李某等人参加骑马项目的过程中,整个团队的游客骑了9匹马,但管理马匹的工作人员只有2人,故应当认定旅行社未尽到旅游服务合同约定的全部安保义务,对李某受伤有较大责任。李某作为从未有过骑马经验的成年人,在骑马的过程中存在操作不当导致马匹受惊,故李某对自身受伤的后果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故锦江法院酌情确定李某对其伤情承担30%责任,旅行社承担70%责任,依法判决旅行社赔偿李某67568.78元。对于一审判决的决定,不知道大家作何感想呢?